作為一個讀者,我特別不愿意去點開那些慘烈的新聞。但作為一名閱讀者,又不得不強迫自己去關注這樣的事件。更遺憾的是,新聞的慘烈度和人們的閾值一樣,不斷升級突破。幾個月前,杭州一起“保姆縱火案”對人們沖擊很大。一個保姆偷竊了價值幾十萬的名表,被發現后,男主人沒有報警,只是想將其辭退。于是她放了一把火,女主人和三個孩子全都葬身火海。
讓人最無法接受的是,這家主人對保姆非常好,甚至還借錢十萬給她買房。這一出現實版的“農夫與蛇”讓很多人對人性有點失望,于是“升米恩,斗米仇”的古老話題再次被提及。我從來不反對拿捏人際交往的分寸,“中道”的智慧肯定也是圣賢們撞得頭破血流才體悟出來的。但如果因此就鼓勵孩子“不要那么善良,不要對他們那么好”,似乎對此事則有過度闡釋之嫌。
其實整個事件中,特別值得追問的是:被害人一家以月薪7500元聘請的保姆,為什么仍然得不到品質的保證,竟然讓一個有諸多前科的女賭徒、這樣顯然不適宜從事家政服務的人,混跡其間。也就是說,對于家政這樣一個深入千家萬戶的特殊行業,我們的監管竟然存在著如此致命的漏洞。
據說現在找個合適的保姆比找對象都難,家政行業的市場規模已經達到了兩萬億,不少投資研究機構將其視為一個投資風口。然而難以置信的是,對于這樣一個規模龐大、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行業,我們的監管卻遠遠沒有跟上。遠的不說,在新加坡、香港,對于雇傭外籍家庭勞工,政府都制定有專門的《雇傭條例》,對于勞資雙方以及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都做出細致的規定。
而我們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家政公司、家政服務員、雇主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參照民法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調整。近年來,已有學者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制定專門的《家政工人權益保護法》,并建立完善的家政誠信體系,使得雇主與家政服務員雙方,可以對彼此的誠信狀況有所了解,以維護各自權益。但可惜的是,并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積極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