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管理規定制度標準:
1、各物業處對所管物業項目區內車輛依法循章開展管理工作。
2、需要收取車輛保管費的,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各物業處應熟悉掌握小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大廈)交通、停車秩序。
5、負責對小區(大廈)內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6、2.5噸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大型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7、機動車輛在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禁止鳴號、試車、修車、練車。
8、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9、對小區(大廈)車輛管理情況定期向公司匯報。
大廈停車場管理制度
1、停車場護管員負責指揮車場內的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并在《停車庫車輛進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2、應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3、大廈內所有客戶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備案。
4、當有車輛駛入地下車庫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并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無車輛停放許可證的車輛不得停放。
5、每隔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
6、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并報告班長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發生。
7、車輛出庫時,仔細核對出庫之車和駕駛員(車主),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面前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盤問。
8、當停車庫發現可疑人員時,保安崗應急時前往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同時巡視檢查停車所有車輛,有無丟標志,車輛有無損傷,車門窗、后備箱有無撬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