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時就關注物業管理,才能為將來的物業管理打下好的基礎。因為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物業服務費用、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等有關物業管理事項按房屋買賣時的約定實行。如果購房時沒有約定,房屋買賣關系已經形成,業主到入住時發現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內容等不滿意,就容易產生矛盾。因此在購房時要與開發單位書面約定好房屋入住后的有關物業管理事項,即使是預售房屋,購房時離入住還有一段時間,也應在購房時與開發單位約定好物業管理事項,才能有效避免入住后的物業管理糾紛。
2.購房時與開發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要包含有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等內容;買房人同時要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3.買房人在購房時就要看業主臨時公約,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要書面承諾遵守臨時業主公約。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房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在房屋銷售時,將業主臨時公約向買房人明示,并予以說明;不能到辦理入住手續時再將業主臨時公約出示給買房人看。
4.業主臨時公約要求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規范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行為,維護全體業主整體權益的作用。例如,業主臨時公約規定不允許在小區內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就是為了保證小區全體住戶的安全;又如業主臨時公約規定對欠繳費用的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公布欠費名單催繳,是為了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對欠費業主的約束。
5.業主臨時公約由開發企業在售房前制訂,主要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開發企業制訂的業主臨時公約不能侵犯購房人的合法權益。